前段時間,藝術信托的回歸,在震驚不少人的基礎上,也引起了深思。目前看來,藝術信托正在不斷追求轉變,為自己披上公益色彩就是一眾有益嘗試,不知道藝術信托能不能成功呢?
在設立定向支持藝術事業發展的公益目的信托基礎上,信托可以搭建資本和藝術資源對接的平臺,多元化、多渠道募集資金,通過金融運作獲得信托資產收益,并將收益持續投入藝術公益事業,為藝術館建設、藝術創作基地建設、藝術推廣等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
一方面使有藝術情懷和藝術夢想的企業家與高凈值人群更近距離的接觸到頂級的藝術家,更全面地了解優秀的藝術作品,實現其對藝術的追求;另一方面為藝術家留出更多的時間,以專注于思想的修行、技能的修煉、生活的感悟,創作出可以傳世的作品。
公益目的藝術信托可以采取“信托+專業機構”的運作模式。在藝術金融領域,研究機構、協會、基金會等組織在藝術品運作與對接具體藝術項目方面具有優勢,而信托作為一種獨特的財產管理制度,在專業資金管理層面具有特有的金融服務優勢。
在此背景下,充分發揮兩者的專長,專業機構負責對接藝術家,建立高質量的藝術家庫和藝術品池,信托公司則負責募集資金及資金的管理運作、投資收益交給藝術機構開展活動。這種模式能夠實現投資和捐贈的相對分離,提高基金會的運營效率,使捐贈款項和市場募集款項實現保值增值,從而發揮更大的社會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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